实验室隶属于文传学院,所有财产及使用权归文传学院,对文传学院负责。
一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验室管理规定
1.室内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。上机者须衣着整洁,不得穿拖鞋、短内裤、背心进入实验室。学生必须按指定位置就座。
2.保持室内清洁,请勿带入食物、茶水饮料等。请勿吸烟。请勿随地抛弃废物。实验结束后由实验班级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。
3.爱护室内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设施。不准将自带的移动设备(光盘、软盘、优盘、移动硬盘等)插入计算机以免造成病毒的交叉感染。确需使用,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并查毒后,方可插入计算机中。非工作人员严禁拆卸机箱,乱牵连线。不准乱插计算机电源及信号电缆,不准删除计算机系统文件及软件。若造成计算机损害,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4.服从工作人员安排,未经同意切勿随意使用设备。实验前应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及操作流程,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。操作设备应按照规程进行,不会操作者向老师请教,切勿擅自操作。设备如有故障,请告知工作人员,不得强制使用或擅自处理。
5.实验室单次使用不能超过2小时,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设备。
6.专管人员每周维护一次设备。
7.录像与播音室是教学专用实验室,不得用于与教学无关的活动。
8.使用结束,应按操作程序依次关闭设备,断开电源,整理好设备,关闭门窗,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。自觉遵守实验室规定,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。
9.使用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,按实验室有关损坏仪器赔偿规定处理。
二、电视录像室操作规程
1. 进入电视录像室后,首先由指导老师打开设备总电源开关和灯光总电源开关。
2. 依次打开摄像机、录像机、提词器、显示器等设备电源。
3.选择背景景片。
4.根据需要调整幕布灯、顶光灯、面光灯等。
5.调整提词器字体大小、位置、聚焦。
6.检查话筒开关和音量。
7.调整摄像机白平衡、镜头位置、远近,然后开始录像。
8.在完成录像后,依次关闭摄像机、录像机、提词器、显示器等设备电源。
9.离开电视录像室前,请清理卫生,关闭电灯和空调设备以及设备总电源开关和灯光总电源开关后,方可离开。
三、广播室录音操作规程
1.进入广播录音室后首先由指导老师打开总电源开关。
2.进入广播录音室后检查所有推子和旋钮是否都被关到最小,如果不是,将不是的关到最小。
3.实验开始时按以下顺序打开设备:
a)音源设备 b)调音台 c)音箱
4.按照上述规范开启设备后,将1、2两路的红色和白色旋钮开到最大,用右下角的红色旋钮控制总的输出音量。如需用卡座录音,则需要关闭3、4两路白色旋钮,并按下监听键。如图示:
5.在完成录音后,将所有的推子和旋钮关到最小,将座椅和耳机归位;
6.实验结束时按如下顺序关闭设备:
a)音箱 b)调音台 c)音源设备
7.离开广播录音室前,请清理卫生,协助指导教师关闭电灯和空调设备及总电源开关后,方可离开。
四、实验室器材借还规定
1.机器使用按照“课程教学第一、实践活动第二、其它第三”和“短期使用、及时归还”原则。不允许使用者将机器转借他人使用;不允许对机器自行拆卸。
2.大型实验仪器(如:摄像机)借用不能超过3天。
3.机器应定人、定员、定机号使用,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交还机器。借还时间为上午:8:00—11:30;下午:2:30—5:30。
4.学生借用者必须填写申请,经批准后,携带申请书、学生证到实验室领取,并交伍拾元押金。未按期归还者,押金不退;超期三天者,通报批评;恶性不归还者,处以警告以上处分。
5.教师借用的设备应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紧密相关。借用者须办理借用手续,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,方可借出。
7.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借用一周以上的设备进行定期核对,了解其使用现状及动向。借用者应积极配合。
8.超期使用设备者,请及时办理续借手续,否则按超期处理。
9.设备归还时,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检查设备状况,若有损坏,或不慎丢失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五、实验室耗材管理使用条例
1. 实验室为非盈利机构,对有关耗材只收取成本费,财务收支按学校和文传学院有关规定办理。
2. 实验室耗材的收费登记手续必须由老师和管理人员执行,并对 帐目和金额负责。
3. 耗材收费标准如下:
激光打印:A4——0.5元/张
彩 喷: A4专业纸:3元/张
A4高光纸:5元/张
塑 封: 6 寸——0.5元/张
A4 ——1.5元/张
扫 描: A4——1元/次
刻 盘:VCD——4元/张
六、实验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细则
实验设备器材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。为了保证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,充分发挥现有设备器材的作用,结合我系实际情况,按照“损坏丢失,照价赔偿”的原则,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。
第一条:没有履行正常手续,而擅自将仪器设备带出以作私用者,需收费,标准为:
500元—1000元的仪器设备,0.5%/小时;1000元—5000元的仪器设备,8小时以内0.5%/小时,8小时以上1%/小时;5000元—10000元仪器设备,8小时以内1%/小时,8小时以上2%/小时。10000元以上仪器设备,8小时以内2%/小时,8小时以上3%/小时。如若造成仪器设备损坏,除使用者及时进行检修外,依据报损时间收取上述费用。如若造成仪器设备丢失,依据报失时间收取上述费用,并按原价赔偿。
第二条:未经许可,而私自将仪器设备外借他人,除责令当事人按期收回外,并执行第一条处理标准。
第三条:由于下列主观原因,发生责任事故,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予赔偿。
1.不听从指挥,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;
2.不按制度又未经有关领导批准,擅自动、用、拆设备器材;
3.尚未掌握操作技术,不了解设备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,轻率动用设备器材;
4.工作失职,不负责任,指导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,保管人员保管不当;
5.粗心大意,操作不慎;大手大脚,铺张浪费;
6.由于其他主观原因(如:有意破坏等)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。
第四条: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失,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,可不赔偿:
1.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,确实难于避免的;
2.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,接近损坏程度,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及合理的自然损耗;
3.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。
第五条:在确定赔偿金时,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:
1.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,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;
2.本人一贯遵守制度,爱护设备器材,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;
3.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,且及时主动如实报告,认识较好的。
第六条:因责任当事人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,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,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,以吸取教训,提高认识,情节不严重损失价值很轻的(不足10元),可免于检讨。对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,工作不负责任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;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,推卸责任,态度恶劣的;损失重大,后果严重,除责令陪偿外,应根据具体情节,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七条: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价值,应按当时市价及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计算:
1.对民用性很强的设备、器材、材料等要按原价赔偿。
2.对单价200元以下的设备器材,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上的设备按原价折旧赔偿。
3.对200元以上设备的损失丢失计价应按:
(1)损坏丢失零配件的,只计算零件的价值;
(2)损坏可以修复的,只计算修理费;
(3)损坏后或修复后质量下降,但能工作的,应按质酌情赔偿损失价值;
(4)虽损坏零配件,但无法配置,致使全套设备报废,应按整个设备计算,酌情赔偿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。
七、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
1.不迟到,不早退,提前到岗做好准备工作。坚守岗位,不无故离岗;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2.认真办理使用教室登记、注册、签到、签退手续,教室钥匙在办理签到手续后领取和按时收回。
3.实验开始前,应检查设备,问询学生使用仪器情况;耐心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和使用有关仪器设备,及时解决好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。实验结束,须查看设备是否完好无损,并做好实验记录和大型仪器使用记录,收集、保存学生使用仪器后的作业、作品。
4.利用课余时间检查设备状态,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,保证教学所需设备的正常运行。
5.加强安全意识,认真做好防火工作,会使用灭火器材,并将其放置在显著、便于使用的地方。妥善保管胶卷、磁带、相纸和一些化学药品等易燃易爆物品。经常检查电线是否安全,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与排除。制止非上课人员进入实验室。
6.经常巡视实验室,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。组织协调实验室的使用人员和顺序,正确处理实验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7.实验室内要经常性的保持清洁卫生。每次实验课后,实验室工作人员与学生共同打扫卫生。下班前全面检查门、窗、电、设备等,在确定其全部关闭并锁好门窗的情况下方可离开。
8.负责实验室固定资产、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材料的管理。建立上述物资的序时流水帐、分类帐、借用帐及材料领用帐。记帐时做到文字清晰准确,规范。
9.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,低值品和材料的领取与发放工作。物资的购买、领用、借出、归还、调拨、报废等都必须严格手续,认真、及时登记帐目,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。
10.经常清点帐、卡、物,每年年底与设备主管部门核对帐、卡、物,做到帐、卡、物三相符。做好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。物品的进出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,对超过审批使用期限的设备,应负责提醒借用者归还。
11.对不经常使用的仪器设备,要定期检查。做好防潮、防霉、防尘等工作。
12.如遇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,应及时报告。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