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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

发布时间: 2011-06-10      点击量: 

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,为加快我系青年教师培养,充分发挥学科学术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传、帮、带作用,确保人才培养质量,在中文系原导师制(惯例)的基础上,制定中文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(修订稿)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本着“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,保证人才培养质量,有利于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岗位,尽快融入学科队伍”的原则,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。在一段时间内,由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,使青年教师达到高校教师岗位的基本要求。

二、指导对象与时间
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必须在规定时期内接受导师的指导:

1. 新到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,接受指导期为5年。

2. 新参加工作的应届硕士毕业生,接受指导期为2年。

3.有教学经验但无高校教学经验的应届硕士毕业生,接受指导期为1年。  

三、导师的资格

1.导师由教授和副教授担任。原则上每人指导一人。如无特殊情况,一般不得更换。
2.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,热爱教育事业,师德高尚,治学严谨,学术造诣较深;积极参加教学改革,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。
3.能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。

四、导师的工作职责

1.进行师德教育,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,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。
2. 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必修课的教学内容、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,指导青年教师撰写合格教案,熟悉并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。帮助青年教师了解国内外优秀教材或原版教材情况,协助选用教材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,并给与指导。

3.培养青年教师从事教学、科研的能力,引导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。指导青年教师每学年撰写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总结。指导期满时至少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或科研论文。
4.结合课程的内容、特点,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,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,提高教学质量。

五、青年教师基本要求
1.青年教师应主动向导师请教学习,接受导师在思想、业务方面的指导,虚心求教,勤奋好学。

2.在导师指导下,至少掌握一门必修课程的教学内容、教学要点;能够撰写合格教案,熟悉并掌握教学环节的全过程和教学规范;青年教师没有教学任务时必须随班听课,并完成一门导师主讲课程的助课工作。按导师的要求完成课后辅导、批改作业和参与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。担任教学任务的也要完成院系规定的听课任务,虚心向导师学习。
3.学习掌握导师和其他教师丰富的教学经验、先进适用的教学方法和爱岗敬业精神。学习严谨治学的科研态度,初步掌握科研方法。
4.青年教师经导师培养合格后才能承担课程的主讲任务和晋升职称。

六、组织实施与考核

1.汉语言文学专业青年教师的导师配备,由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现有师资和课程情况指定。

2.广告学、新闻学专业青年教师,在系内自选符合指导条件的导师,并与导师协商后报名,由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统筹安排。

3.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情况应有必要记录。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考核,经考核合格的按指导人数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的导师津贴。考核不合格者须按规定完成指导任务,但不再补发津贴,否则,取消下一年度(届)指导资格。

七、本办法自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,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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